鲁*、安运公司辩称,同意一审判决。
鲁*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安运公司支付鲁*住院费10008.64元、医疗费检查费4850.24元、护理费60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900元、交通费300元、120急救费173元、购买脊椎保护2120元、杂费146元、误工费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保险公司、安运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辽an××**号车辆系安运公司所有,2022年9月20日,司机孙*驾驶该车行驶至大东区南卡门路段时,因其急刹车造成乘客鲁*在车内摔倒受伤。鲁*受伤后,于当日前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诊疗,后于事故发生第二日先后前往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和沈阳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胸12及腰3椎体压缩骨折;2、头外伤,住院天数...(本文书还有17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