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某某****(以下简称北京某某公司)与被告兰*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兰*某某园包装项目方案保底设计费4万元、兰*万达温泉水乐园包装项目方案保底设计费4万元,共计8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5月31日为10884.82元);以上保底设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共计...(本文书还有16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