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上海市松********(以下简称“九亭二小”)、姜**、姜**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7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法定代理人丁某2,被告九亭二小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被告姜**法定代理人姜*2暨被告姜**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餐饮费1,870元;2.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后续医疗费用98,080元;3.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13日,在课间休息期间,原告被同班同学被告姜**用衣服的拉链打到,部位为原告上右大门牙,导致原告门牙被打掉一块,形成了缺口。原告父母发现后,将此事告知原告当时的班主任雷某及被告姜**家长。之后,原告监护人带原告前往上海市xx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上海九院”)就医...(本文书还有29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