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河南某建*******(以下简称河南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一审被告洛阳某劳*******(以下简称洛阳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河南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适用法律错误。1.根据王*提供的劳务合同及派遣协议,王*不能直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河南某公司要求劳务款。涉案劳务合同为河南某公司与洛阳某公司签订,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王*无权要求河南某公司直接支付劳务款。2.本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王*不属于法律意义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直接要求总包方河南某公司支付劳务款。一审法院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本文书还有17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