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与被执行人何微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何微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信用卡透支本金199973.36元,利息24276.37元、违约金3000元,并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标准继续支付自2021年3月2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354元。缴纳执行费3344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已依法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采取以下强制措施:一、本案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向本院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本文书还有7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