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集***********(以下简称某集团公司)与被告中国某财***************(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集团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某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集团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给付原告车辆损失45000元,施救费2160元、公估费237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所有的苏f×××**中型厢式货车在被告处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其中车损险111997.20元。2021年10月22日17时许,原告员工周*兵驾驶该车沿启扬高速第二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启扬高速东行87公里200米左右时,突然急刹车往第一车道变更方向,与徐**驾驶的苏f×××**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二车损坏、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周*兵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本起事故造成苏f×××**车辆损失47400元、施...(本文书还有21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