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2023)豫17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飞,被上诉人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李**的原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李**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李*2018年2月5日出具的61万元借条是李*通过案外人李*臣向李**借取本金60万元,用款一个月,给李**1万元的好处费。但借条出具后,李**并未向李*转账,该61万元借款并不存在。二,李**称李*在2014年2月5日向其借款35万元不属实,李*在2018年之前根本不认识李**,双方之间没有任何经...(本文书还有18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