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齐*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决女儿张*2、张*3由原告抚养,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3、依法判决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没有举行婚礼,于2004年5月1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年××月××日生育女儿张*2,于××××年××月××日生育次女张*3。被告隐瞒自己的实际年龄(实际年龄比原告大四岁),且经常殴打原告父母。原、被告婚前没有建立感情,现已分居十年,夫妻感情已...(本文书还有6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