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格兰富控***因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22年3月3日,格兰富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台州轩辕********(简称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中华人民**********(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接受了本院在线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轩**。
2.注册号:24024177。
3.申请日期:2017年5月9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商品(第7类):印**;纺织机等。
二、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格兰富控***。
2.注册号:145165。
3.申请日期:1979年8月23日。
4.标志:
5.核定使用...(本文书还有3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