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奥飞娱乐******与被告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奥飞娱乐******的委托代理人项**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侵犯原告《超级飞侠》人物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具”即《玩具—dizzy(机器人形态)》、《玩具—donnie((机器人形态)》、《jett(飞机形态)》、《玩具—jett(机器人形态)》、《玩具—mira(机器人形态)》、《玩具—jerome(机器人形态)》、《玩具—paul(机器人形态)》商品;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包*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奥飞娱乐******是中国最具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动漫文化产业集团公司之一,产业链涵盖动漫内容制作、图书发行、玩具等衍生产品开发制造、形象授权等。《超级飞侠》是原告历经三年重金打造的一部全新儿童动画作品,深受儿童的喜爱。2017年9月...(本文书还有33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