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诉被告许文慰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原告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坐落于广东省陆丰市北侧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号:陆证0××1)、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2009)0410880]归原告(以上房产暂估价值9000000元);2.判决被告协助办理诉讼请求第一项中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手续;3.判决被告将坐落于广东省陆丰市北侧的房屋腾退并归还原告;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本文书还有44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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