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施*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其他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9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施*上诉请求: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施*的一审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前后矛盾。施*基于《车位转让协议》合法有据取得涉案车位的永久使用权,一审判决认可该《车位转让协议》的同时要求施*支付车位租赁费系前后矛盾。施*与原先业主签署的《车位转让协议》中对车位使用要求的约定***小区管理的角度出发,并非一审判决认定的除支付车位永久使用权费用外,还要另行向某某公司*支付车位租赁费。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案涉车位并非业主共有,某某公司*、业主委员会均无权就车位使用权收取租赁费用。案涉车位并未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共有场地,某某公司*无权就施*拥有永久使用权的车位与任何其他方达成收取租赁费等协议约...(本文书还有21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