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广东广佛********(下简称广佛智城)、广东欣盛********(下简称欣盛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2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及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王**与广佛智城签订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广佛智城向王**返还已支付的无效部分相应的物业使用权转让金1310561.1元(计算方式:总租金2941561元×无效部分天数5869日/总天数13173日,总天数从2012年12月07日签订合同之日至2048年12月31日);
2.欣盛公司向王**支付逾期租金825350元(约定应付总收益金2353249元-已付1527899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约定每日万分之一标准,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王**于2012年12月7日与广佛智城签订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广佛智城将其投资建设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岭南路**号广佛智城项目的涉案物业的使用权转让给王**,期限从订立合同之日至2032年12月6日,期满再赠送至2048年12月31日,同时约定2012年12月30日交付物业,逾期交付则按已收转让金每日万...(本文书还有54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