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贺**、柳**、鲁**、都邦财产***************(以下简称都邦保险中山支公司)、永安财产***************(以下简称永安保险佛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需公告送达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8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赖*、被告柳**、被告都邦保险中山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孔**、被告永安保险佛山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鲁**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费用为43906.99元。事实与理由:2018年10月4日13时50分,贺**驾驶粤t/c××**小...(本文书还有26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