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情况。
起诉书文号。
西检刑诉(2025)2号。
指控事实。
2024年11月26日22时18分许,被告人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红色小型轿车,从西吉县某镇某饭店门口出发行驶至街道路段,被路查路检民警例行检查时查获,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值为89mg/***.民警将被告人马**带至西吉县某镇中心卫生院抽取血样并送检。经固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马**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8.5mg/***.
指控罪名。
危险驾驶罪。
量刑建议。
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拘...(本文书还有5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