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与李**、国任财产***************(简称国任财险唐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国任财险唐山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35348.09元、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3000元(60天×50元/天)、护理费10788.75元(75天×143.85元/天)、伤残赔偿金66931.8元(51486×13年×10%)、精神损失费5000元、鉴定费2900元、交通费2000元,车辆损失费2000元。合计128868.64元;2.诉讼费由被告车主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5月28日7时...(本文书还有19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