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诉被告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保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给付原告交强险追偿款81078.3元;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20日14时53分许,被告张**驾驶蒙dz××**号小型轿车,沿省道20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省道206线522公里+750米,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由尹**驾驶的辽g3××**号重型平挂牵引车拖带辽g××**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登记所有人:锦州盛鑫物流有限公司)时两车相刮,相**被告张**驾驶的蒙dz××**号小型轿车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向驶来的由刘...(本文书还有27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