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与被告何**、马**、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顾**,被告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张**,被告马**,被告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何**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00万元(人民币,下同);2.判令被告何**支付原告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借款利息1,129,713.90元,以及以900万元为本金,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被告何**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5.40%的标准计算的利息;3.判令被告何**支付原告补偿款200万元;4.判令被告马**、被告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中,原告撤回上述第3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马**系多年好友。原告经被告马**、罗**介绍,认识了被告何**,被告何**承诺将其承接的工程项目中的幕墙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2020年...(本文书还有41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