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1965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清徐县。
上诉人朱**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上游********(以下简称上游资本公司)、李**、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1)苏0591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朱**上诉请求:1.撤销原裁定;2.依法指定本案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或其他法院管辖予以审理。事实与理由:一、就本案争议事项,朱**曾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但上海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争议《协议书》的仲裁条款对朱**并无法律约束力,朱**无权以此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朱**曾向一审法院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但一审法院未对该关键事项核实径行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文书。朱**提出上诉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民事裁定,确认原苏州明隆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游资本公司于2016年9月...(本文书还有39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