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秦*、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被告秦*、人保天津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46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45000元、护理费36000元、误工费72000元、残疾赔偿金106578.7元(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820元、交通费1000元,以上费用共计263771.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0月18日18时05分,秦*驾驶津a7e6**号小客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行人王**相撞,造成王**...(本文书还有19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