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郝**与被告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郝**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郝**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料款37815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直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5%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因做饲料生意认识,2021年——2022年,被告让原告为其送来价值10万多元的饲料,后被告陆陆续续给付了5万多元,2022年2月21日,经双方照账,被告给原告出具57815元的欠据一份,证明欠原告料款57815元,出具欠款手续后,被告于2022年2月27日给付了20000元,至今尚欠料款37815元未付。
被告程**口头辩称,我一直记得之前打的条数额是...(本文书还有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