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甘肃飞翔********、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00元、借款利息1085529.1元,合计3685529.1元;2.判令被告年利率10%承担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的利息;3.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被告马**在经营甘肃飞翔建设集团七分公司期间,因经营需要分1...(本文书还有44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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