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淮北市尚***********(以下简称尚德制造公司)与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尚德制造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尚德制造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自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胡**2019年5月前在徐州万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有公司)工作,2019年5月之后,尚德制造公司并没有招录胡**为公司员工,2019年5月之后的工资也不是尚德制造公司发放的。万有公司也不是2019年6月收购的尚德制造公司,淮北市杜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尚德制造公司与胡**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胡**辩称,胡**在2019年5月之前在万有公司上班,万有公司的法人是徐**,万有公司...(本文书还有12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