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部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魏**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于2021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21)吉0204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移送部门要求被执行人魏**没收财产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137699元返还被害单位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发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2、本院分别于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3日与2022年5月27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除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已冻结银行卡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其他银行存款、证劵、工商、等登记信息,已对刑事审判庭移送冻结的银行存款进行扣划,发现被执行...(本文书还有6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