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与被执行人张**、周**、黄**、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204民初****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2年1月13日恢复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2、本院分别于2022年1月14日与2022年5月30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车辆、证劵、工商登记信息。3、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到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黄...(本文书还有5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