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与被告苏**、苏**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的委托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苏**、苏**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每人每月各支付1500元抚养费给原告;2.两被告支付原告欠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医药费35000元;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苏**、苏**分别是父子、父女关系,两被告是原告与前妻许彩红所生育。2018年3月14日,原告与许彩红经判决准予离婚生效,两被告随许彩红移居香港并与原告断联。多年来,原告因身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致无生活来源,仅靠村民接济卫生。此外,原告所患疾病每月还需要支出一定医疗费用,为医疗疾病原告耗尽家财,尚...(本文书还有17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