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冉**因与被上诉人姜**、原审第三人重庆市开************(以下简称某村村委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24)渝015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4年9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上诉人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厚,原审第三人某村村委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冉**上诉请求:1.撤销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渝015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本案诉讼费用由姜**承担。事实和理由:首先,《行政履职答复》是关于冉**之子黄**向谭家镇政府反映“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复垦”的问题进行的答复,对冉**与姜**签订契约的情况进行的说明,并未涉及对契约的真实性进行认定。而本案是针对冉**与姜**签订的契约是否成立为焦点,一审法院不能仅因《行政履职答复》未认定契约的不合法性,就在本案中直接依据该回复,不进行实质性审理。并且该回复作出的依据就是本案的《契约》,若一审法院再根据上述回复来认定《契约》的真实性,不仅前后倒置,程序空转,更是无法维护冉**的合...(本文书还有46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