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王**与被告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1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委托诉讼代理人梅**、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梅**,被告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尕文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朱**、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本案保全费32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邮寄送达费等相关诉讼费用。上述费用合计503200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被告向原告朱**借款,原告朱**分两笔分别于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25日向被告转帐130000元、370000元,共计转帐500000元,被告收到该借款后承诺于2020年1月1日之前偿还,但经原告...(本文书还有25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