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何*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盛***************(以下简称“盛世嘉物业安顺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的(2021)黔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何*再审请求:一、依法撤销安顺市西秀区第二法庭(2021)黔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四、判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已交物业服务费超出部分金额。事实和理由:一、因为深圳市盛***************(以下简称物管公司)就是安顺德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一家。理由如下:1、此物管公司2013年就与房开公司一起管理商贸区。如果他们与房开公司不是一家,怎么会有我购房的所有资料呢?2、我的商铺钥匙也是到物管公司去领的。...(本文书还有30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