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孙**(以下合称二原告,分称姓名)诉被告北京市朝**********(以下称被告)强制拆除行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诉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东柳*185号房屋(以下称涉案房屋)系孙*立所有,孙*立及其家人共同居住于此处。2017年7月24日,被告发出《致三间房腾退范围内全体村(居)民的一封信》,称三间房乡东柳*纳入了朝阳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第二批试点,执行《三间房乡绿化隔离地区集体土地腾退安置办法(实行)》《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涉案房屋被列入腾退范围。孙*立于2020年10月27日去世,张**系孙*立之妻,孙**系孙*立之子,现二原告尚未签订任何腾退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12月15日,百十名身份不明人员强行用气焊将院落大门打开,强行进入二原告家,将孙**强制拖出,并将二原告所有房屋强行拆除。后来...(本文书还有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