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依法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郑**、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向二原告返还彩礼166000元;2、让三被告返还二原告礼品钱、肉钱等共计16450元;3、诉讼费等其他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月2l日,原告郑**与被告陈**经媒人介绍相识。2022年2月6日,为二人举办了订婚仪式,订婚当天,原告向被告给付彩礼钱现金166000元,并拿衣服钱现金2000元、肉钱现金2000元交付给被告。除现金外,原告还购买了价值12250元各种礼品和600元的水果一并送到三被告家*。为举行仪式还支出1200元酒席钱、洗脸水600元、敬酒600元。...(本文书还有6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