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常**与被告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常**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告兰**的银行存款及财产进行查询,并对查询到的银行存款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金额以281421.60元为限。申请人常**提供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保单保函(编号...(本文书还有30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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