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燕************(以下简称燕顺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薛*独任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刘**,被上诉人燕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祁**、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何*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2.依法判令支持何*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3.诉讼费由燕顺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官不尊事实,枉法裁判。一审判决“收据显示王*1代何*交付了购房款”“购房收据、pos单可以看出购房户的装修补贴由房款中直接扣除”,一审法官已经确认事实为:燕顺公司并没有将装修补贴发放给何*,也没有按照收据中显示的收入一笔钱再支付一笔钱,没有依照《中华...(本文书还有35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