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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皖042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8
  •  
  • 【案例概要】

    原告李**与被告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被告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壹拾捌万元(¥180000元,利息55973元,并支付利息自2022年7月1日起以1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2、判令被告李*对前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亲邻关系,被告以购买老鹅、龙虾苗和家人看病等为由向原告借款,并承诺给予原告利息,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并向原告出具借条、收条,分别于2019年6月1日借款陆万元,2019年8月26日借款伍万元,2019年9月6日借款肆万元,2019年9月16日借款叁万元。双方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原告出借给被告后,被告李*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被告李*系李**儿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借款,被告均不能偿还,被告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辜负了原告对其的信任,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被告在向原告借款时承诺会及时优先偿还借款,被告作为借款人理应偿还原告的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被告作为担保人应当对本案借款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本文书还有584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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