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富邦财产*************(以下简称“富邦财险泉州公司”)与被告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富邦财险泉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富邦财险泉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20000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自2019年4月11日起计算利息,直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起诉时利息暂计12950元(暂计算至2022年3月10日);2.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20日9时50分许,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闽c9××**号小型轿车沿平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泌阳县象河乡王*路口时与由东向西驾驶三轮电动车横过马路的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张**受伤。经泌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理,张*...(本文书还有12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