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秦**、刘**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苏0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秦**因与被上诉人刘**、原审第三人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24)苏03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秦**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刘**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秦**与刘**之间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甲**承包了新沂市钟***小区、万***小区工程,并将部分木工转包给秦**包工包料施工,秦**将其中的木工劳务分包给刘**施工。本案75万元是秦**应得的工程款。刘**起诉的证据是一份转账凭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秦**已经提供证据证明包含75万元在内的294万元是秦**的工程款,甲**是依据秦**的指示支付给刘**,刘**未提供证据证明与秦**存在借贷合意。一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均是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进行分析,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依据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而不应直接作出民间借贷的判决,且一审判决对于利息的认定违反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一审判决的认定没有事实依据,刘**手写的三张借支收据明确是领取生活费、工人工...(本文书还有492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