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库车甲公*与被告阿克苏甲**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库车甲公*法定代表人邵*、被告阿克苏甲**委托诉讼代理人乔**、王**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库车甲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委托代销加气块705方货款172,520.3元。利息14个月共计6,943.94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邵*支付2022年就职于阿克苏甲**销售提成64,331元及利息4,438元。本案相关其它费用由被告方**。事实与理由:2023年3月被告将阿克苏甲**经*权转给原告经*,合同履行期间自负盈亏,2023年被告将2022年已收货款,9家项目未发货工地委托原告代发货加气块,原告按被告指令将其中7个项目加气块货已发完,代发货数量及销售提成数量由原阿克苏甲**财务提供,两项合计阿克苏甲**应支付邵...(本文书还有7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