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谢*、陈*、费**、费**、费**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顾**,被告谢*,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裴**,被告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费**,被告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北京市丰台区苗圃西里**号楼**单元**层**号(以下简称19号房屋)由王*继承;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邢**于2019年5月去世,其夫王*和于1995年去世,其子王*良于2016年去世,王*系王*良之子。19号房屋为邢**所有房产。现各方就19号房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谢*辩称,同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辩称,不同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1.邢**已将19号房屋通过公证遗嘱留给陈*,王*和邢**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是...(本文书还有29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