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国家能源************(以下简称宁煤公司)与被告宁夏大捷********(以下简称大捷公司)、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6月6日,被告大捷公司申请追加刘**为本案被告,本院依法予以追加。2016年6月26日,原告宁煤公司申请对枣泉煤矿工广道路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2018年7月23日,本院经银川中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委托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程造价鉴定。2018年9月27日,本院收到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退案回复函。2020年5月6日,本院经原、被告协商一致确定委托宁夏八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造价鉴定。2020年9月,本院收到宁夏八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宁煤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和被告大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本文书还有28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