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交通银行***********与被告陈*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1日立案后,被告陈*下落不明,依法需要公告送达,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交通银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交通银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至2023年10月22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9994.48元、利息(含复利)35957.7元、违约金1257.84元和分期手续费344.95元,合计67554.97元,并支付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本文书还有16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