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与被告王**、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杨**,被告王**,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到庭参加诉讼。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原告杜**起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医疗费40,639.70元(29,483.70元+156.00元+11,000.00元);2、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5,000.00元(100.00元×43天+100.00元×7天);3、营养费2,460.00元(30.00元×82天)4、护理费17,305.61元(172.87元×8天×2人+172.87元×35天+172.87天×45天+172.87元×7天);5、误工费38,440.60元(222.20元×43天+222.20元×110天+222.20元×20天,);以上1-3项合计48,099.70元赔偿款,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8,000...(本文书还有33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