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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苏**、何**、袁*犯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琼902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07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5日1时许,被告人袁*、苏**和袁*某(另案处理)等人因琐事在屯昌县屯城镇糖果娱乐城门口处与被害人黄**发生口角,黄**捡起一块石头扔被告人袁*,双方互殴。被害人黄**见状便从其所骑摩托车踏板处拿出砍刀追砍被告人袁*、苏**、袁*某等人,并砍伤被告人袁*左肩膀部位。被告人袁*跑到浪潮酒吧处时捡了一把匕首并返回糖果娱乐城门口处,手持匕首刺伤黄**后背肩膀处。黄**、黄**等人便骑车逃往屯昌县屯城镇水泵厂。被告人苏**在追赶黄**、黄**时电话联系被告人何**,让其前来帮忙。被告人何**在步行街处遇到被告人吴*,二人一起骑摩托车追赶黄**、黄**。当被告人何**和吴*骑车到肯德基餐厅附近时接上被告人苏**,三人赶往水泵厂。被告人何**、吴*、苏**追赶到水泵厂路口处时,见黄**、黄**持砍刀站在路口处。三人便骑车离开来到屯昌县屯城镇文西路一家夜宵店,被告人吴*从店里拿一把菜刀后与被告人何**、苏**骑摩托车又返回水泵厂路...(本文书还有301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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