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暂计51,600元(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暂计至2024年12月8日止,此后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元;3.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6年5月1日,被告以给工人发工资需要资金周*为由向原告借50,000元,并于当日向原告出具借款合同一份,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出借金额、借款时间、利息及违约金等,...(本文书还有25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