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中华联合*****************(以下简称中华保险公司)、闫**、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国**、被告中华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王**、闫**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400013元。事实与理由:2021年7月11日12时许,被告王**驾驶辽f3××**轻型栏板车沿乡村道由东北向西南行驶至红董线39公里+450米新农镇新农村马屯组路口,左转弯驶入红董线时,未安交通标志停车让行,与沿红董线由南向北的原告载乘案外人刘**的辽fm××**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刘**受伤及车辆受损,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王**弃车逃逸,于2021年7月1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东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王**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本文书还有38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