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与被告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7年8月,被告雇佣原告做劳务粉刷工作,原告工作结束后,被告于2018年3月22日给原告打下20000元欠款凭据,原告在长达近一年向被告催要该工资,被告一直推诿不予偿还,被告无奈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被告黄**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本文书还有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