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马**、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由审判员俞*中独任审判,于2021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被告平安财保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财物损失费、鉴定费合计56647.47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12月13日,马**驾驶苏j×××××小型汽车沿便仓镇便界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地塘村路段时,与驾驶电动...(本文书还有6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