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岳阳市千**********(以下简称千百意旅游公司)、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上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方**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2021)湘06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千百意旅游公司、平安财险上海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权诉讼请求;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1、原审判决千百意旅游公司承担70%的责任明显过重。千百意旅游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千百意旅游公司提供的水滑梯设备经检验合格且无安全隐患。并在显著位置张贴了警示牌,告知了安全注意事项。在水滑梯项目停止后用门栓予以固定,还在园区进行了广播。2、本次事故发生与千百意旅游公司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上诉人对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系其积极追求的结果,其有多次机会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被上诉人应当能够预见人身安全具有极大隐患。3、即使时认定千...(本文书还有32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