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宏润建设*************(以下简称宏润广州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追加宏润建设********(以下简称宏润公司)参加诉讼,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7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被告宏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因追加被告宏润公司参加诉讼和双方申请庭外调解而相应扣除审限。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8年4月10日进场施工承包佛山市伦教中海金筑公馆防水项目及零星工程,一直垫资施工至2018年7月27号。根据预算图纸及现场收方,双方确认工程量总产值为1835500元。由于2020年7月开始就拖欠工人生活费一直到2021年底也未发放。搁置...(本文书还有28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