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住重庆市渝北区。
再审申请人龙**因与被申请人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23)渝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4)渝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龙**申请再审称:1.撤销一审、二审判决;2.驳回张**的全部诉讼请求;3.张**承担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一审、二审认为张**主张“刘*2022年9月8日向其转账的10万元是律腾公司向其归还借款,其与律腾公司之间还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并非龙**的还款”成立有误。2.龙**已经取得新证据,该证据足以证明刘*2022年9月8日向张**转账的10万元是龙**归还张**的借款,龙**与张**之间...(本文书还有11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