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有线********与被告曹*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南有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湖南有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为其代缴的养老保险费74329.54元、职业年金29927.3元、医疗保险费15554.49元、失业保险费2880.51元、工伤保险费1720.01元、工会互助金180元,共计124591.85元。事实和理由:被告系原告的职工。2014年6月16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停薪留职。原告在被告申请之后及时批准同意被告停薪留职,双方以原告为甲方、被告为乙方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协议特别约定“乙方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不享受在职工作人员的各种补助津贴、劳保福利和奖金等各项待遇,其养...(本文书还有2768字未显示)